港城惩处一起奥林匹克标志侵权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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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9:12 河北日报 | ||||||||
北京奥组委致信感谢 本报10月19日讯(朱润胜、杨杰、林凤斌)“衷心感谢贵局对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今天,秦皇岛市工商局海港分局收到一封来自北京奥组委的感谢信。来信对港城在保护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努力表示诚挚谢意,并称秦皇岛作为2008年奥运会赛场城市,做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意义尤为重要。
8月13日,海港区工商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巡查时发现,一商场不但在大门和卖场内张贴、悬挂含有奥运五环标志和雅典奥运会吉祥物的广告宣传画,许多商品的物价标签也都绘有奥运五环标志。经过深入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商场在报纸上发布的平面广告中也使用了奥运五环标志。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权利人许可,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以及其它商业活动的行为,属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行为。工商执法人员迅即与北京奥组委取得联系。经查,国际奥委会从未许可该商场使用包括奥林匹克五环图案和“奥运”字样在内的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商业行为。 该商场的行为明显误导消费者,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商部门对这家商场作出了行政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