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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造林续:国家林业局欲就托管造林进行研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9:16 巷报

  巷报讯(记者 马飞)昨日,记者从吉林省林业厅获悉:国家林业局已于10月15日向吉林、内蒙古、辽宁等14个省市区林业厅(局)下发紧急通知,定于近日在北京召开“公司招商合作造林研讨会”,就有关社会造林方面的政策和托管合作投资林业新模式的合法性问题进行研讨。

  紧急通知说,近一段时间以来,许多群众来函来电咨询有关社会造林方面的政策,特
别是关于公司招商合作(托管)造林模式的合法性问题。为更好地指导社会各种主体参与社会造林,促进社会办林业的健康发展,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植树造林司、森林资源管理司等有关部门定于近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就上述问题进行研讨。

  紧急通知要求,14个省市区林业厅(局)要抓紧时间就有关公司招商合作造林的情况进行调研,掌握总体情况,了解其运作模式,解剖几个典型,并对其是否符合林业法律法规、政策、林木生长规律、收益率等情况做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14个省市区林业厅(局)要将所在地有关公司招商合作造林的总体情况和典型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参加会议人员要掌握情况,可包括了解情况的基层林业局人员。

  在国家林业局向14个省市区下发的《关于召开公司招商合作造林研讨会的紧急通知》中,国家林业局总结了托管合作投资林业模式的三大主要特点,并作为附件一同下发。

  托管合作投资林业模式的主要特点:

  1.公司的主要运作模式。公司通过租赁、承包或者其他方式获取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公司将获得的林地分割为数单元,以10亩或者20亩为单位,每亩4000元至7000元不等的价格转让给社会零散投资者。与此同时,投资者与公司之间要签订托管合同,由该公司负责投资者的林木管护,投资者要交纳托管费用、保险费用等。

  2.公司的主要宣传手段。利用电视、报刊杂志广告、国家林业局领导的讲话录像、“实地”考察参观、街头宣传等形式,达到宣传效果。

  3.托管模式吸引投资者的主要方面。第一,极力宣讲托管模式是响应中共中央9号文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参与林业开发后出现的一种投资造林新模式,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第二,许诺购买林木后帮助办理由国家林业局或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保证林木归投资者所有。第三,许诺几年之后的高投资回报率,有时以保险形式保证,强调这种投资方式的安全性。第四,有的公司宣传林木采伐不受采伐限额指标的控制。第五,有的公司宣传林权证可以抵押贷款、转让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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