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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运理论:积极推进非公企业民管制度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9:3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随着非公有制企业的日益壮大与发展,探讨如何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职工民主管理已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在公有制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是理所当然的,因为职工是国家的主人,是企业的主人。然而,在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是打工者,他们是否有权和有必要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呢?如果可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又该如何参与呢?

  一、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为何有权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1999年提供的题为《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报告中指出:“在我们国家职工有三种身份:首先是国家的主人,其次是自己所在企业的重大利益相关者,三是所在企业的雇员。”职工同时具备的三种身份决定了职工即使在非公有制企业也有权参加本企业的民主管理。其依据如下:

  1.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理论依据

  无论什么企业,都是出资者和劳动者构成的。国有企业出资者是国家,劳动者是职工;非公有制企业出资者是老板,劳动者仍是职工。企业就是由出资者和劳动者构成的,这二者缺一不可。

  具体到一个企业,它是由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职工)三个利益主体构成,实际是资本、管理、劳动三个生产要素的人格化代表,他们行使着不同的经济职能、享受着不同的经济利益,彼此是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与命运共同体。既然职工与企业有如此密切的关联,就应享有平等的对所在企业的知情权、民主参与权、民主监督权、民主决策权,一句话,即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2.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对于职工民主管理已有明确的规定。《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工会法》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它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这些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我国各类企业都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当然,非公有制企业也不例外。

  3.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现实依据

  企业面对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的压力,仅靠投资者、经营者是难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的,必须劳资合作、劳资和谐。这就必须通过建立职工参与管理的制度,依靠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的广大工人的集体智慧,作出符合市场和社会需求的科学、正确的经营决策,才能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地发展。

  二、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如何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一是要敢于参与,二是要善于参与。“敢于参与”是要求职工克服雇用意识、自我意识、畏难意识,怕炒鱿鱼意识;“善于参与”是要求职工在参与民主管理中,突出建设性意见、突出双赢性意见、突出依法性意见、突出维权性意见。具体参与方式可有以下途径:

  1.工会主席列席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工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这为工会主席代表职工利益列席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议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是工会代表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一个有效途径。

  由工会主席列席董事会和经理办公会,能够及时地反映广大职工的意见、要求、呼声,对于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是必要的,而讨论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有工会主席参加、职工代表参与研究讨论,可以缓解劳资矛盾的摩擦,促进劳资沟通、劳资合作。

  2.积极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合理化建议活动是我国基层工会的传统活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非公有制企业仍可发挥较好的作用。一方面可以提高职工参与管理的责任感,体现职工在企业中的价值,激发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可拉近劳资间的感情距离,使企业行政能真正体会到职工群众的力量与作用,尊重职工、尊重并支持工会工作。合理化建议贵在建设性,其内容可涉及企业的方方面面,如生产技术革新、生产经营管理、企业改革发展建议、融洽劳资关系的主张等。3.建立健全劳资协调会议制度

  组建一个包容企业民主管理委员会职能的劳动关系委员会或劳资协调委员会,是十分必要的。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或劳资协调委员会,可由职工代表和企业行政代表两部分人构成,其职能主要是,民主管理、民主协商。前一职能是有关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和企业管理的职工民主参与,后一职能是劳动关系的协调和劳动者利益的保障进行不定期的民主协商,以及负责组织企业的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

  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还可采用传统的职工代表大会、厂情发布、生产经营与市场分析会、成立民主管理小组、员工建议制度及工会与企业就突发性重大问题进行临时约见,共同协商、共同解决生产经营、劳资矛盾、安全隐患等方面重大问题。

  三、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应把握哪些原则

  作为职工代表,在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中,应有理有节,注重把握以下几条原则:

  1.依法的原则

  所有非公有制企业,都必须依照《宪法》、《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法规规定,实行民主管理。这是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法律依据。同时,要依法规范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的组织体系、工作内容、工作程序、代表构成、制度规范、活动方式等,使之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2.促进的原则

  针对非公有制企业规模不同、管理模式不同及经营管理者的开明程度不同、职工素质不同,在开展企业民主管理过程中,要以本企业的社会属性、生产力水平、劳动关系特征、经营管理特点和职工队伍状况实际水平为依据,因企制宜,循序渐进地实行民主管理,要在整体推进的情况下,重点有所突破,每一项工作的开展,都能对企业的繁荣、劳资关系的改善、职工权益的保障有所促进。3.双赢的原则

  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要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共谋企业健康发展为基本出发点,以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为基调,以发挥实现剩余价值和职工收益最大化的协同作用为落脚点;在推行职代会民主管理过程中,必须注重有理有节,把问题说明,积极探索以合作取代对抗、用协商消除争议、以谈判解决冲突的有效方式,使劳资双方彼此都能接受,达到劳资两利,实现双赢。

  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民主管理,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它的发展完善,还需我们去探索、去实践。随着我国各种法律法规的完善,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非公有制企业的民主管理工作一定会在新的土壤上结出最灿烂的花朵,收获最丰盛的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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