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车管部不再给5月1日后的“油改气”车年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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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9:34 海南日报 | ||||||||
记者10月19日从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根据有关法律不允许变更机动车燃料种类的规定,海南省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对今年5月1日后的“油改气”汽车,将不予办理年检。对之前已完成改装的,可以年检,但有严格要求。 据海南日报报道,根据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机动车燃料种类不允许变更。海南省改装双燃料的汽车不符合办理变更登记规定,
对此前原已经改装完成的机动车,为确保改装车技术性能安全、有效,年检时必须有省发改厅的有关备案文件和具有资质认证的改装厂家出具的《海南省改装燃气汽车合格证》,才能给予办理年检。 据介绍,改装厂家的改装技术(包括改装部件、设备、技术人员、场地等),由海南省发改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做出评审结论,并由省发改厅下达书面资质认证书,经认证的改装厂家才具有改装双燃料汽车的资格。(完)(卓上雄 刘小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