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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暂缓不起诉”留下自新空间——— 四名失足者仍圆“大学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10:05 无锡日报

  本报讯(记者明洁)国庆长假后,大学生小敏(化名)怀着对未来的美好憧憬,踏上了返校的火车。谁也不会想到,一年前,这名风华正茂的小伙子却因涉嫌盗窃而差点锒铛入狱,是惠山区检察院试行的暂缓不起诉制度,让他重新走入了校园。

  一失足成千古恨。在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注意到,在校青少年犯罪后,一旦被定罪判刑,不但学业被中断,那个“污点”将影响其以后的生活,有些失足青少年甚至会产生自
暴自弃的念头,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如何让在校失足青少年以最小的代价来改过自新?三年前,惠山区检察院通过探索,在全市检察院系统首先尝试实行暂缓不起诉制度,对一些确有悔改表现而犯罪情节较轻,或虽情节较重,但有投案自首或重大立功表现的在校失足青少年,在一定期限内,对其进行系统的帮教、考察,期满表现合格者,就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样一来,就为一时失足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一个改过自新的空间,让他们在一个正常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

  施之以“教”是暂缓不起诉制度实行的前提。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办案人员进一步调查走访,了解在校失足青少年的成长过程和犯罪轨迹,并会同家长、学校及当地公安机关,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帮教措施,对他们进行教育改造。三年前,17岁高中生小帆(化名)因涉嫌盗窃被捕,经审理后决定对其实行暂缓起诉制度。在帮教考察过程中,每到学期结束,办案人员都会对小帆进行法制宣传,并耐心为小帆化解心中的“疙瘩”;老师和家长也不定期地找小帆谈心,关心他的学习和生活情况。渐渐地,小帆的情绪稳定下来,安心投入到学习中,还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去年,小帆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加拿大某高校。

  刑事法律不仅有打击犯罪的作用,还有挽救教育的功能,而对未成年人来讲,教育改造更重要,这也是实行暂缓不起诉的目的所在。实践证明,暂缓不起诉制度不仅符合法律要求,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年来,惠山区检察院已先后对4例在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了暂缓不起诉制度,经过帮教考察后,这4名失足青少年都顺利地进入高校,继续他们的学习生涯。目前,暂缓不起诉制度已得到市检察院的肯定,并在基层检察院推广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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