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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还贷者强制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10:28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郑广辉)针对近期我省部分大中城市汽车消费信贷债务人恶意逃废债务比较突出的现象,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中国保监会陕西监管局联合宣布:从即日起对拒不还贷者,依法强制执行。

  近几年来,我省各地由保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的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发展较快。但近期以来,我省部分大中城市汽车消费信贷债务人恶意逃废债务现象比较突出,加大了汽车消费
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风险。为打击恶意向保险公司转嫁风险的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保险法》规定,昨日三部门联合宣布:凡在各金融机构办理了汽车消费贷款并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的债务人,其债务到期未还的,从即日起应主动向各金融机构还清所欠贷款。

  对拒不按消费贷款合同还贷或不按抵押贷款合同偿还抵押车辆的,各金融、保险机构债权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将依法强制执行。对利用消费信贷进行诈骗活动或侵占、挪用债务人还贷款项的,涉嫌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将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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