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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采暖价格暂不变 每月每平方收费4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10:42 石家庄日报

  本报讯(记者邓书恒实习生王瑞洁)面对煤炭价格大幅度攀长,今年热费价格是否上涨已成为广大市民关注的热点。记者从市集中供热办获悉,为做好热费收缴工作,保证供热企业筹足资金及早储煤,确保今冬供热顺利进行,在新的热价尚未出台前,热费收缴仍按以往供热价格及相关收费标准执行,预先收取。如有新的供热价格出台,则按照新的收费标准补交。

  据介绍,省会现在执行的是市物价局市价[2002]17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其具体收取标准为:民用采暖价格按每月每平方米4元收费;副市级(含副市级)以上离休干部、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户、优抚户及持有特困职工优待证的用户,按每月每平方米3.3元的价格收费,差价由供热企业负担。采暖面积按住宅楼建筑面积扣减10%的公摊面积计费;非居民用户采暖按建筑面积计费的,采暖价格按每月每平方米5元执行;按计量表与供热企业结算的,热力价格按每吉焦26元执行;用户自管热交换站未按表计费的供热企业按计费建筑平方米减收1元留给用户交换站运行和收费;单位自备锅炉采暖价格不得高于集中供热价格。

  市集中供热办负责人说,做好今冬集中供热工作的前提是做好煤炭储备。在当前煤炭价格大幅度攀长的形势下,供热企业成本大大增加,资金紧缺状况使今冬供暖形势十分严峻。因此,希望各用热单位和居民顾全大局,积极缴费。同时希望各供热企业切实抓好清欠和收取当期热费工作。对往年拖欠的热费,在10月31日前要全部清收;对今年当期热费,用户自管热交换站按表计量收费的,月结月清;对按面积计费的采暖应在当年的10月底前一次交清,逾期不交或上年度热费未结清的,供热企业有权终止为其供热。对确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分期分批缴纳,首期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原则上在明年2月1日前全部缴清。对今年新参加集中供热的用户,应严格按所签合同缴纳管网建设费。拖缴欠缴的,在11月1日前要补齐;对不签协议、不还欠费、不缴当期热费者,依据有关规定,供热企业将不予供热或中止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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