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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份女工权益保护协议在常山集团签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10:42 石家庄日报

  协议对女工在孕期、哺乳期、经期的劳动强度等做出明确限定

  本报讯(记者王静)昨天上午,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棉二分公司经理刘运海作为行政方代表、工会主席贺艳伶作为女职工方代表,共同在《石家庄市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棉二分公司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议》上签字。自此,我市首份女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议正式生效。据了解,这也是全省国有改制企业首份女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议。

  棉二分公司是一家有着5000多人的大型纺织企业,其中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6成以上。今年,该公司在认真执行《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大胆尝试了集体合同“1+X”模式。公司于今年5月起,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在同劳资、安全、职工医院等部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起草了女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议。9月20日,该公司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协议内容和协议的行政方、女职工方平等协商代表进行了讨论通过,并于昨日正式签订了该协议。

  这份有效期为三年的协议,从女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的职业特点出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协商”的原则下,就女工权益进行了具体和明确的规定。该协议明确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在女工怀孕和哺乳期间,各车间部门不得安排女工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及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怀孕女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女工月经期不再安排从事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据悉,这份协议适用于棉二所有在职的固定女工和合同女工。但其中有关照顾孕妇、产妇条款,不适用于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女职工。

  据了解,为了保证协议的公平,在协议制订之初,组成了由公司行政方和女职工方共6人组成的平等协商小组,就协议的具体条款进行磋商。为保证协议有效全面履行,今后公司行政方和女职工方还将成立人数对等的监督小组,每半年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向联席会议通报。

  负责女职工工作的市总工会副主席王艳芳表示,今后我市将尽快在全市推广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协议,以使维护女职工权益工作做到具体化、规范化、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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