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折被换巨款“失踪” 银行储户纷争谁来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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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10:53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10月20日电(张传新、马军亚)存折被人掉换后存入巨款,银行违规操作致使13万元轻易被他人取走,储户要求赔偿未果,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10月18日,这起储户状告银行索赔案一审有果,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依法判令银行赔偿储户损失6.5万元。 今年49岁的孙女士是三门峡市建材市场销售地板砖的一名个体商户。2003年12月18日
经查,在孙女士和自称姓古的那名男子洽谈生意过程中,那男子趁其不备,将自己以孙女士名字办的假身份证在崤山支行分理处开户的存折与她的存折掉换,19日15时37分至16时28分,该男子分三次从崤山支行取走13万元。孙女士认为由于崤山支行存在多处违规操作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与崤山支行协商索赔未果,便将崤山支行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 崤山支行辩称,孙女士和该行之间存在10元钱存款关系,孙女士在该行帐户至今只有10元钱,双方不存在13万元存款关系,孙女士没有存单、金穗卡原件证明双方之间存在13万元存款关系,其提交的复印件并非其本人所有,该存单户名虽与其同名,但其他身份内容有别,该存单帐户上发生的存入和支取行为与其无关。请求法院驳回孙女士的诉讼请求。 湖滨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崤山支行为冒充孙女士名字的男子办理存款开户手续时,没有审查该身份证的真伪和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违规给其办理了存折和金穗卡,违反了《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所要求的核对身份证真伪的义务。孙女士当日拿着与她本人同名但不同帐号的存折到崤山支行存款13万元,崤山支行在办理存款过程中,存在过错。崤山支行没有认真审查孙女士作为存款人和存折上的户名、身份证是否是同一人,进行了错误的银行结算。为此,对于孙女士的存款13万元被他人领走应承担责任。 同时,由于孙女士疏忽大意,导致自己存折被掉包,拿着别人的同名异号存折去银行存款,从而使别人将该款项领走,对于造成的损失亦应承担责任,遂判决由被告崤山支行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孙女士损失6.5万元,案件受理费双方对半分担。(完)(责任编辑:孙佳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