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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不负全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11:1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据央视报道记者近日了解到,《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将在22日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付表决。在草案修改稿中,一些市民最为关注的规定与草案相比都有了较大的改变。

  对于市民最为关注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问题,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机动车负全责,法制委员会建议,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险范围内先
行赔付。同时,如果损失是由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就不承担责任。

  法制委员会建议删去草案中自行车登记的规定。这意味着,往后自行车有可能不再登记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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