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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破产法二审稿22日将提交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11:11 每日新报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立法人士日前表示,即将于本月22日提交审议的新破产法二审稿,在适用范围、破产原因界定等方面,与一审稿相比有多处修改。

  关于法律的适用范围,一审稿规定该法适用于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出资人。有立法专家主张把承担有限责任的法人企业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非法人企业分开,将非法人企业的破产和自然人的破产结合起来一并考虑。因此草案二审稿拟
将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排除出新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关于破产原因,一审稿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作为并列的破产原因。而二审稿拟采纳选择性的原因,即满足上述两个破产原因之一的,即可申请破产。同时立法专家建议,在考虑与国际通行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主要原因的同时,还要加以限制,以防止一些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草率破产。

  此外,新破产法还引入了重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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