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不在龙口市“龙口粉丝”皆假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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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11:14 每日新报 | ||||||||
市工商局首次发布消费警示郭晓莹 新报讯【记者郭晓莹】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根据消费者举报和工商部门的执法检查,发现一些经营者销售的标称“龙口”的粉丝并非产自山东省龙口市,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据工商部门介绍,产地不是龙口市却标称“龙口”粉丝的商品一律是假冒商品。
为此,市工商部门提醒本市经营者,对标称“龙口”的粉丝,要认真查验相关证明。对无法证明的必须下架,不得继续销售。否则,工商部门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罚款金额最高可达20万元。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为了您的健康和安全,在购买粉丝时一定要仔细甄别,一旦发现并非产于龙口市的假冒“龙口”粉丝,请拨打12315向有关部门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