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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经济适用房小区通过审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12:07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黎文安)记者昨日从西安市城乡建委获悉,目前我市已有两个小区通过了建设标准(户型)审核,建成后我市将增添两个经济适用房小区。

  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加大了对即将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监管力度,要求实施这些项目的开发企业必须在办理建设标准审核后方可开工建设,在办理了销售价格和销售对象审核后方可进行销售。

  目前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是户均建筑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100平方米以上的户型不得超过总户数的20%,销售价格执行政府核定制度,而且要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进行审核。

  据介绍,近期开工和即将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已有前进小区和丈八北路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等两个项目通过了建设标准审核,目前正在办理销售价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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