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超市“超”规吓跑 13岁少女失踪一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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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12:22 汉网 | ||||||||
13岁少女状告河南省新乡汽车运输公司获嘉新运超市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一案有了结果,10月19日,河南省获嘉县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获嘉新运超市赔偿原告小惠(化名)医疗费、精神慰抚金等共计6508.34元,赔偿小惠父母徐运国、王海荣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慰抚金等3129.36元。 2003年11月6日12时许,原告小惠与其堂妹小康(化名)一起到新运超市购物。其间,
警报器报警后,工作人员对小惠姐妹进行盘问,并从小惠的口袋里把文具盒掏出。超市工作人员要求小惠依照“偷一十倍购买”的店规,以文具盒1.8元10倍的价格购买。因身上钱不够,超市要求一人留下另一人去借钱。为此小惠留在超市,小康出外借款。小康两次外出借钱未果。 在此期间,小惠按要求写了书面检查,超市工作人员仍对小惠、小康讲:不按10倍价格购买,就通知学校、家长、打“110”报警。至此,超市已将小惠一直留置长达五六个小时。夜幕降临,他们将小惠带离超市,让其去获嘉职业中专找其上学的姐姐小玲(化名)借款,途中,小惠逃离出走,坐火车到了汝阳县,后被人带到了山里,为人做饭、带小孩。整整呆了29天后,在好心人的帮助下,她辗转汝阳、洛阳、新乡、获嘉回家。 小惠回家以,在长达一个月时间里,表现出心悸胆怯,坐卧不安,羞于见人等症状。2003年12月12日,获嘉县中医院确认其患神经性恐怖症,心因性精神障碍,治疗38天,共花医疗费3021.07元。 获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超市依据其“偷一十倍购买”的店堂告示,要求小惠以文具盒价值1.8元的10倍价格18元购买,明显违背了相关法律。小惠走失与超市不当处置行为明显具有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景永利 王泓毓)(来源:长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