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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恶母实施体罚》追踪报道 打死养女恶母获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16:14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王雅报道昨天,经传媒数度报道,拖鞋打死11岁养女的恶母被市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据介绍,这名“恶母”宁某今年38岁,安徽省阜阳市人,案发时与家人暂住在深圳罗湖笋岗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2月29日晚6时许,宁某因一些生活琐事斥责11岁的养女小艳(化名),并令其罚站,但小艳认为自己无过错,不听从宁某管教,恼羞成怒的宁某便
用一双灰色的硬塑料拖鞋猛打小艳的屁股、双手,造成小艳身体多处瘀伤。之后,宁某又令小艳罚站两个多小时,当晚10时许,小艳便出现脚麻、口渴、脸色发白等症状,宁某见此情景,才去找来老公,将小艳送到医院抢救。次日凌晨,小艳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小艳是因为身体遭受钝器外力打击,导致软组织大面积挫伤,导致低血容量性休克而死亡。在此前两次庭审中,宁某则痛哭流涕不断找借口为自己开脱,被检察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据一一驳回。

  昨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宁某作为成年人,明知用硬物猛击小艳会导致其伤害后果,却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造成小艳的死亡,属于间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宁某主观上并非想打死小艳,主观恶性较小,遂判处宁某有期徒刑12年。

  作者:本报记者王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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