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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将启动猪肉市场准入制 瘦肉精列入常规检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22:41 郑州晚报

  本报讯  昨日市政府印发《郑州市猪肉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自2004年12月1日起,本市市区猪肉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私屠滥宰、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不得上市销售。

  外地猪肉进郑“四规定”

  如何保证外来猪肉质量安全?实施方案做出四项规定:

  外地进入郑州市区的猪肉,应是定点屠宰,经检疫、检验合格、证章齐全、达到食用安全标准;生产加工企业进入郑州市场销售其生产加工的猪肉的,应当接受本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抽检和监督管理;销售猪肉除做好检疫、肉品品质常规检验外,还应当自行对屠宰的生猪尿样进行“瘦肉精”、激素和磺胺类药物残留检验,并出具肉品检验合格证明,一头一证,在猪胴体上加盖“肉品检验合格”印章;运输应当随肉携带肉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一头一证,运输中应当按有关规定采取密闭、冷藏等措施防止污染。

  待宰生猪须有免疫耳标

  方案规定,定点屠宰场(厂)所屠宰的生猪,必须有免疫耳标,有产地或运输检疫合格证,发现有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应当在屠宰场(厂)待宰24小时,经现场检疫检测合格后方可屠宰。猪肉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场(厂)。

  卖肉须公示合格证

  实行市场准入后,进入市场销售的猪肉必须是定点屠宰场(厂)屠宰、经检疫合格的产品,私屠滥宰、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不得上市销售。销售的猪肉,应当随肉携带《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检验合格证明,一头一证,猪肉上必须盖有“验讫印章”和“肉品检验合格”印章。

  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要设置公示牌,标明摊位号、猪肉品牌和来源,并张贴《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检验合格证明。宾馆、饭店和集体伙食单位必须使用定点屠宰场(厂)屠宰的猪肉,并索要检疫合格证或购肉凭证。

  “瘦肉精”列为常规检测项目

  市动物检疫机构将加强屠宰检疫管理工作,要派人驻场(厂)对定点屠宰场(厂)屠宰的生猪实施屠宰检疫。对待宰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厂)除常规检验项目外,按每批次3%的比例抽取生猪尿样进行“瘦肉精”、激素和磺胺类药物残留检验。检验不合格,缓宰。

  名词解释:

  猪肉市场准入是指从生猪饲养、屠宰、猪肉销售到餐桌全过程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无公害化。实行猪肉市场准入后,进入郑州市区销售的猪肉必须是由定点屠宰场(厂)屠宰、经质量检疫检验合格、证章齐全、达到食用安全标准的产品。 (晚报记者 何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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