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08率先实现所有孤寡老人进养老院供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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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06:38 都市快报 | ||||||||
都市快报讯 前天,浙江省省长吕祖善在接见国际老龄协会理事时表示,三到四年时间内,浙江的孤寡老人都集中到养老院供养。 “孤寡老人集中供养试点工作起于去年初,就全国而言,浙江是率先提出来的。”省民政厅救灾处负责人表示。
所谓孤寡老人,是指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力)。 截至8月,全省登记在册的孤寡老人共有6.4万人(农村五保对象5.7万,城镇‘三无’对象0.7万)。 浙江省政府推行供养的标准为,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管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或教;城镇“三无”对象的供养标准则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据民政部门统计,自去年我省实施孤寡老人集中供养以来,目前,全省已建各类养老院1451所,可提供床位4万余个,全省农村五保对象供养率已达58.3%(全国平均数约为30%),城镇“三无”对象的供养率达77%。“孤寡老人集中供养也是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新型救助体系之一,光这块投入,政府要投入15亿元人民币。”省民政厅救灾处负责人说,预计今后两年,全省将新增供养床位1万多张。 (记者陈文龙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