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又一房产中介卷款而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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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06:50 都市快报 | ||||||||
都市快报讯继今年6月,宁波镇海雄镇房产中介公司老板吴某携房款500多万潜逃后,近日,江东宏顺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中兴分公司负责人卷款逃走。 这次损失不大 据负责此案的江东办案民警说,幸亏这次波及的购房者不是很多,据警方了解所卷款
江东警方表示,宏顺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已经表示该公司会对此事负责。所以此事件至此也没有立案,而是当作纠纷处理。 而此前,雄镇房产中介公司老板卷款逃走一案,虽然老板吴某不久就被抓,但只追回赃款20多万,涉及此案的购房者基本没人能拿回自己的钱。 中介还有很多不规范操作 针对宁波一年之中连续发生两起类似事件,记者采访了宁波建委相关人员,他们介绍,宁波早在2003年就出台了办法,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须在商业银行设立“交易房款专用存款支出账户”,所有交易房款(包括首付款和住房贷款)的存储和划付均应通过这一账户进行,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挪用。 建委相关人员介绍,如果按照这个程序来操作,中介公司是无法从银行取出房款来的。 有业内人士估计,这些中介老板是通过其他办法,说服购房者提出房款交给他们的。“说白了就是骗你钱,”他说,“一旦用上了这样的伎俩,什么监管办法都没有用的。” 打房款千万要谨慎 建委的陈先生提醒市民,在接受中介公司的服务时,真的要多留个心眼,如果不怕麻烦的话,可以和中介一起到银行将房款放入“交易房款专用存款支出账户”中。 他分析,经过这两次事件,宁波的中介公司将面临巨大的诚信危机,同时,通过中介的购房者所投入的精力也将越来越多,不守信用的企业行为最终导致了这个社会成本的提高。 (都市快报驻宁波记者卢哲恒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