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禁摩令有人就是不服告它违反行政许可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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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06:54 都市快报 | ||||||||
据新华社政府以文件形式下发“禁摩令”,禁止摩托车在城区一些主要干道行驶。20日,一市民状告长沙市政府颁布的“禁摩令”违法的案件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据称,这是《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禁摩令”遭遇的第一起行政诉讼。 今年3月1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辆行驶管理的通告》开始实施,市民俗称这份政府文件为“禁摩令”。
今年7月12日,本案原告岳阳市政协委员刘铁山驾驶一辆有合法牌照的摩托车,经过长沙市湘江一桥时,被一名交警以违法闯禁区为由,对其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处罚200元。刘铁山对此行政行为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7月29日,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随后刘铁山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案件在当地备受市民关注,有众多摩托车主、普通市民等参加了旁听。刘铁山对记者说,他不是因被罚款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禁摩令”实行一年多来,影响到长沙众多摩托车主及其家庭成员的出行。他的代理人、湖南昌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贺先明对记者说,“禁摩令”的实施,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原则和具体规定。 被告代理人长沙市公安局交警周建文说,在交通管制中这种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产生争议的情况时有发生,刘铁山被罚款200元跟“禁摩令”的发布没有直接关系。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