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普遍“减负”超三成 农村分配秩序好转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07:5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0月21日电记者从20日在京召开的全国农业税收工作会议上获悉:以取消“三提五统”等税外收费、改革农业税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自2003年在全国全面铺开以来成效显著。全国农民普遍“减负”30%以上,共计减轻农民税收负担280亿元左右。 据人民日报引述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吉林、黑龙江、北京、天津4个省
这位负责人说,到2003年底,各级农业税征收机关共落实灾歉减免151亿元、社会减免50.92亿元、种粮大户减免2.67亿元,受益农民人次累计达6.14亿。同时,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管也取得很大成就。2003年全国耕、契两税收入达到451.8亿元,其中契税359.43亿元、耕地占用税92.37亿元,分别比1999年增长239%和163%,大大减轻了改革减负所带来的财政减收压力,保证了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为改革作出了又一重要贡献。(曲哲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