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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起质疑禁摩令案开庭 政协委员起诉交警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07:56 潇湘晨报

  10月12日,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市政府“禁摩令”的有关规定,对城区六路一桥全面禁摩,延续了自2003年开始的禁摩之路。昨日上午,岳阳市政协委员刘铁山不服长沙市岳麓区交警大队对其驾驶摩托车进入禁区执行处罚,进而质疑“禁摩令”一案,在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为全国第一起质疑“禁摩令”,并通过诉讼渠道表达市民对政府规章困惑的案例,本案引起了中央及省市众多新闻媒体的极大关注。

  湘江一桥“闯禁”被罚200元

  刘铁山是个“摩民”,平日骑摩托车上下班。2004年7月12日,刘在河西办完事,准备从湘江二桥回到位于河东韭菜园路的家中,由于二桥道路正在施工,他便转向湘江一桥。“一路上,我没有看到任何禁行标志,刚到湘江一桥收费站处,尚未过桥,即被执勤交警姚旭拦住,以我‘闯禁区’为由,填写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我进行了200元的最高限额罚款。我当即提出该处罚没有依据,而且设立禁区也违反了当时刚施行的《行政许可法》,但交警对我的理由并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执意作出该处罚决定。”原告刘铁山在行政起诉状中这样表述道。

  接到这样一个处罚单,刘铁山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处罚,于是拒绝签字。此后,他迅速向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复议。2004年7月29日,该支队作出了2004年第002号复议决定:维持对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刘铁山决定诉诸法律,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自己的疑问。

  政协委员起诉交警大队

  8月10日,刘铁山起诉岳麓区交警大队的诉状递交到岳麓区人民法院。法院随即受理此案。

  20日上午的庭审,旁听者上百名,不仅包括一些一直关注此案的摩托车驾驶员,还有数家摩托车的生产、经销商企业代表,此外还有十余家新闻媒体的记者。

  为了区区200元罚款,不惜让各方投入大量的精力到费时费力的复议、诉讼中去,这是不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原告刘铁山的代理律师贺先明首先在辩论中提出并回答了这一问题:“对200元处罚这一行政行为的诉讼,必然要涉及到该行政行为的适用法律是否适当的问题,也就不可避免地要直接面对长沙市政府的‘禁摩令’与《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冲突。通过法院的判决,确认根据‘禁摩令’设立禁区是否合法,它的背后是十几万摩托车主的行驶权,这使本案具有了深远的意义。”

  刘铁山则表示,作为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是他的天职。“禁摩令”实行一年多来,关系到了十几万摩托车车主及其家庭成员的出行,对相关的摩托车企业也是一个打击。因此,他一直予以关注。

  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不同理解

  在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后,庭审焦点很快集中到了交警对摩托车闯“禁区”罚款的合法性争辩上来。

  岳麓区交警大队出庭应诉的是该大队法制科负责人。在答辩中,该大队将自己对刘铁山进行罚款的执法依据归结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第38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被告认为,这一条中的“交通信号”就包括了交警设立的摩托车禁行标志。而且该法第39条又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岳麓区交警大队同时向法庭提交了该大队对湘江一桥车流量的统计表,并以此认为交警禁止摩托车上湘江一桥是合法有据的。

  刘铁山及其律师贺先明则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恰恰是赋予车辆、行人的“有序通行权”,而并非剥夺通行权,也没有授予交警设禁区的权力。第39条也只区分“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三类,对机动车采用平等而统一的规定。“而禁摩令却单单不允许摩托车过桥,公然歧视摩托车行驶人,是对其上路行驶的平等权的侵犯。”

  另一张王牌:“行政许可信赖保护”

  相比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7月1日才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是更新的法律。在刘铁山看来,这也为其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庭审中,刘铁山认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第8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之规定,“禁摩令”以设禁区的方式擅自改变了原告已经通过上牌获得的允许在城区道路上行驶的行政许可,使摩托车行驶人的行政许可被部分“勾销”,却没有相应补偿,显然有悖该法确立的信赖保护精神。

  但是,岳麓区交警大队也针锋相对地指出:摩托车主上牌获得行政许可,也是合法地行驶的行政许可,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行驶,而不是任意行驶。

  庭审从上午8时30分持续到中午12时30分,原被告双方最后陈诉之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日宣判。

  在庭审之后,刘铁山表示,不论市政府“禁摩”还是他们对此提出质疑,都是为了长沙市的交通更加有序通畅。而且,“对摩托车开禁也不等于不管,而是更合理合法地管,不管什么车,只要违反交通法就可以管。”同时他还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黑车、套牌车、无牌车的处罚力度。

  本报记者 黄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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