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顺父母非要立法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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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08:11 哈尔滨日报 | ||||||||
今日焦点:成都市的李宗发律师,日前向四川省人大提交了一份《四川省父母子女家庭关系规定》,即《孝法》的立法草案建议稿。他希望四川省能为孝立法,让子女尽社会主义亲情孝敬、奉养义务,要求国家、社会继续弘扬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维护父母不受子女不敬、暴力行为的侵犯。如何弘扬“孝顺父母”这一中华美德,应该不应该以法律的形式体现,由此引发热烈争论。
让敬老有法律保障 读者廖德凯:在目前的法律中,《婚姻法》只有零星规定,《刑法》中虽有“遗弃罪”的规定,但条件苛刻,往往都是性质特别恶劣的遗弃行为才构成该罪,而且还属于自诉案件。可以说,对于生活中的不孝,现有法律约束力很小。保证子女孝敬、尽孝道,除了在思想道德品质上约束外,最为有效的就是让尊老爱幼、孝敬老人的传统美德有法律保障。 孝道没有绝对标准 读者廖德凯: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孝道标准,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孝道标准,不同的人也有不同的尽孝理念,要求司法机关将千差万别的孝道标准统一化,太不现实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