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用事业收费 博览会期间不许随意涨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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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08:38 桂龙新闻网 | ||||||||
昨日上午,南宁市物价局召集所有涉及招商引资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公用事业收费单位,就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的收费和价格进行了提醒和说明,与会部门表示,决不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和随意涨价。 行政事业收费按许可证收取
行政事业收费按许可证收取工商、环保、供水、供电、公安、建设、规划等部门参加了当天的会议,南宁市物价局局长李烜就涉及贸易洽谈、招商引资、投资办企业的收费和价格政策进行了说明。 李烜在会上强调,行政事业收费实行的是收费许可证制度,因此,收费许可证是收费单位合法收费的惟一凭证,凡收费许可证上没有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对于涉及到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的经营服务、中介服务收费,必须由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其收费按照自愿有偿、书面委托的原则,禁止强制指定评估、指定服务并收费和越权定价、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的行为。 自治区物价局收费处和价格处的负责人同时强调,博览会是提高南宁国际形象的好机会,不是趁机发财的机会,博览会结束后,也要按照有关规定收费。对于有不按规定办事的,将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公用事业收费严格执行政策 工商部门、供水、供电等部门表示,会后,他们将专门组织人员进行本单位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自查,保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南宁市环保局负责人发言时表示,博览会期间,环保部门保证对所有审批项目均不收费,同时,对涉及咨询的项目,不强制、不指定中介机构。他提出,根据有关规定,从10月1日起,开始对所有县镇医疗机构的废弃物进行集中处置,这样增加了医院的负担。他建议在收病人床位费时,多收1元钱的排污费,以减轻医院负担。 对于该负责人意见,自治区物价局价格处处长李伙解释称,废弃物集中处置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床位费跟废弃物集中处置完全没有关系,不可能因此而增加病患者的负担。 近期不会出台涨价项目 南宁市建委一位负责人对目前的燃气价格问题提出了建议,据他介绍,到10月19日,瓶装燃气每瓶又涨了3元,售价已达到86元,企业的购销成本大致是每瓶74元,经营企业仍有薄利。而管道燃气价格9.6元/立方米的标准令相关企业的压力越来越大,其建议调整管道燃气价格。 对此,自治区物价局价格处处长李伙表示,根据国家规定,11月30日前不得出台涨价项目,因此,近期管道燃气不可能涨价。据他透露,目前已经责成有关部门近期出台价格干预措施,以保持瓶装燃气价格的相对稳定。(记者肖世艳)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责编:韦力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