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市保安、经警将使用新版纠察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08:55 公安部网站 | ||||||||
11月,福州保安经警将统一使用新版福建省保安经警纠察证。福州市公安局要求,福州保安经警在纠察中须出示纠察证。 新版纠察证由福建省公安厅治安巡警总队统一制作。长10厘米,宽7厘米的天蓝色卡片,背面注意事项上印有福建省公安厅治安巡警总队的红色公章,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
《福建省保安经警纠察规定》规定,纠察证使用主体是公安行政机关,派往各保安公司的民警及工作人员不能使用纠察证或开具各类保安经警纠察文书,否则将视为违规。派往各保安公司的民警着警服对受保以外的单位开展纠察、检查工作时,要在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带领下进行。 据悉,2001年制作下发的福建省保安经警纠察证有效期限已过。(福建省公安厅宣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