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撞人不再负全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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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09:08 上海青年报 | ||||||||
北京江苏再审新交法 本报讯据《法制晚报》报道,昨天上午,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5次会议。备受市民关注的“新交法”——《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在昨天的全体会议上进行二审。
此次“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草案修改稿不仅对“机动车负全责”和“骑车带人”条款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和完善,还对草案中与车辆和驾驶人管理、道路通行条件及通行规则、事故预防与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相关的60多条条款进行了修改。 “机动车负全责”的改变包括:最大限度减轻机动车司机无过错赔偿责任、将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分为5种,草案修改稿中还新增加了对机动车实行第三者强制保险的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内容。 另据《南京晨报》报道,19日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 草案中规定了机动车撞行人将不再负全责。另对如何赔偿,进行了很明确的责任分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