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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价格居高不下 政府将会“出面”干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09:18 桂龙新闻网

  昨日,自治区物价局下发紧急通知,宣布对全区液化石油气价格实行差率控制和提价申报等价格干预措施。

  由于受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上涨的影响,进入8月份后,我区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不断上涨,全区各地市场零售价格普遍超过70元/瓶,8月中旬涨至75元/瓶左右,最近突破了80元/瓶,最高时达到86元/瓶。针对这一情况,为了保持我区市场液化石油气价格的相对稳定,
安定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维护社会的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10月20日起,对全区液化石油气实行差率控制和提价申报等价格干预措施。干预措施规定各地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控制在2004年10月20日的水平上。今后若液化石油气的进货价格继续上涨,确需突破10月20日的控制价格水平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必须向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提高,未经批准同意,不得擅自提高。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受理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提价申报,在认真审核进货成本(进货地价格加进货地至经营地气库的运杂费)的基础上,按进销差率不超过10%的幅度予以审批价格。进销差率包括市内短途运杂费、企业经营管理费、利息、损耗、税利等费用。

  通知还要求,为确保液化石油气市场的正常供应,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各经营企业要保证液化石油气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当液化石油气进货价格持续上涨时,建议当地政府动用价格调节基金或实行财政补贴等方式,进一步稳定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选择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干预得好!面对居高不下的液气价格,政府部门终于发出声音,亮出了杀手锏———对液气价格实行干预措施。 (李灵红)

  来源:八桂都市报

  责编:韦力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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