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原文艺中心副主任受贿60万元被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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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09:34 每日新报 | ||||||||
新华社北京 10月 20日电检察机关指控被告冯骥受贿60万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日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中央电视台原文艺中心副主任冯骥 11年有期徒刑。 冯骥,曾历任中央电视台影视部副主任、主任,文艺中心副主任,长期负责中央电视台的电视剧制作、收购和播出工作。1998年,黑龙江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副秘书长赵某与人合拍电视剧《滴血年华》,因该剧无人问津,该剧导演之妻通过他人认识冯骥。1998年11月,
2001年年底,冯骥调任影视部副主任后,因帮助安排电视剧《大哥》在黄金时段播出,合作人海南电视台海韵影视节目制作工作室负责人王栋将50万元汇入冯妻信用卡。后其节目安排黄金时段播出。办案人员在冯骥家搜出王栋汇入钱的信用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