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站内抢劫被告人入狱 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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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09:35 每日新报 | ||||||||
张敬李合张宇 新报讯【记者张敬通讯员李合张宇】日前,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崔立平在车站货场抢劫一案。最终法院以充足的证据判处被告人崔立平犯抢劫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崔立平系黑龙江省人,现居住在河北省昌黎县。 2004年 3月12日17时,崔立平潜入昌黎火车站货场,爬到在站内停留的货物列车上盗窃废钢轨头。不久该车的押运员马某发觉,便上前制止。崔立平不仅没有知错而止,反而与押运员厮打起来,其间致使押运员马某手背受伤,崔便趁机抢走一节钢轨头。案发后,公安民警及时抓获了崔立平,并在其家中收缴了抢劫来的赃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