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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寄存物品不翼而飞 超市不负任何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09:43 桂龙新闻网

  家住南宁市华西路的罗女士,只因到超市里买点菜,可出来时自己寄存在超市里的物品却不翼而飞,而去找超市论理时,对方却称不负任何责任。对此,罗女士气愤不已。

  18日中午,上街购物的罗女士途经人民路的南城百货时,欲进该商场买点菜回家做饭,便将自己新买的一条裤子及价值600元钱的大灵通手机,一并用一个塑料袋装好,存放到该商场的密码柜E—10号箱内。当罗女士买菜出来后,启动密码欲将自己寄存的物品取出时,
眼前的一幕令她瞠目结舌:柜里自己存放的物品不见了!惊诧之余,罗女士愤而向超市提出质问。但超市只是说帮查,这责任该谁负,他们却没有明确表态。而且直至第二天中午他们都没有给任何答复。

  接到罗女士的投诉后,昨天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该商场进行采访。该商场一位姓赵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商场的密码柜是专给顾客存放物品用的,顾客在寄存箱存放物品前,将箱子设置密码,就无人能将该箱打开。罗女士的东西不见,很可能是因为她离开时,没有将密码箱关紧,导致密码箱无法上锁,才会出现东西遗失的情况。因为,如果真是别人偷了她的寄存物品,她出商场后不可能再凭原来的密码条打开箱子。”

  这位工作人员还说,她们商场的密码柜都贴有用于提醒顾客的《寄存须知》,《须知》上明确提醒广大顾客不要在密码箱里存放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如有遗失,商场概不负责。但罗女士还是将一些钱物放在里面。“那出现这种情况责任由谁来负呢?”记者问。“如果是我们的责任,我们商场会负责。但如果不是我们的责任,我们不负责。就罗女士的寄存物品遗失一事,很显然我们商场是没有责任的。”姓赵的工作人员说。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南宁市盛元律师事务所陶林坚律师。陶律师说,谁是谁非,这要看罗女士在寄存物品后到她出商场开箱前,她寄存物品的箱子有没有被人打开而定。如果在这一过程中,罗女士自己曾打开过箱子,导致后来物品被丢失,那么超市就没有责任。但如果在这一过程中,罗女士没有打开过箱子,而寄存的物品丢失,那么超市就得负赔偿责任。因为当罗女士将自己的物品存放至寄存箱内时,不管商场有没有人看护,都与商场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那么商场作为保管方,就有责任妥善保管好寄存物。如在保管期间顾客寄存的物品被丢失、毁损等,则由保管方负责。(张冠年实习生赵 俊)

  来源:八桂都市报

  责编:韦力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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