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文件定密制度要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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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10:46 东南快报 | ||||||||
许多人也许不会想到:全国上下广泛宣传的中央一号文件竟然是一份“秘密”文件!这意味着被定了密的中央一号文件是受国家《保密法》保护的国家秘密。对此,有人士呼吁:目前所沿用的旧的文件定密制度应当改革了。传播秘密文件属泄密 近日,有读者向记者讲了这样一件尴尬事:一位老乡托其复印一份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原以为这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但看到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今年1月1日印发、省委办公厅
一位从事保密工作20多年的人士告诉记者:被定密的文件的内容是不能外露的,否则就是泄密。如果原文件没有特殊说明,一般情况下,“秘密”级文件的保密期限不超过10年,“机密”级文件的保密期限不超过20年,“绝密”级文件的保密期限不超过30年。 对此,有关人员表示,这是长期以来文件定密沿用计划时期“行政级别”的依据,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尽快改革这种旧的文件定密制度。“秘密”文件过多过滥 一位在省级保密机关工作的人士承认,目前党政机关保密文件过多过滥的现象确实存在。“不该保密的文件被定了密,不仅不利于保密工作,还给保密工作增加了难度,提高了保密成本。” 有关人士认为,长期以来,党政机关的文件似乎已经格式化,只要出自党政机关,不论内容是什么,不少被定了密,无形之中就剥夺了群众的知情权。此外,部分党政机关的领导怕承担责任,对某个问题拿不准时,往往就“加密”了之,“因为知道的人越少,出问题的几率就越小。”呼吁加快修改保密法 “保密法制定于1988年,其内容已滞后于政务信息公开发展的趋势,需要修订。”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力就曾建议修改保密法。 “只有对现行的保密法进行修订、群众的知情权才能真正得到落实,”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一位老师认为。(来源:《华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