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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严禁断水断电强迫居民搬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10:57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北京电】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资金、拆迁安置方案不落实的项目,将无法得到拆迁许可证;严禁断水断电强迫居民搬迁。

  为杜绝在拆迁工作中发生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通知》要求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
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

  以往将拆迁费用承包给施工单位的“大包干”,即由承包者决定施工方式、期限的行为也将被禁止,所有拆迁项目工程,要通过招投标或委托的方式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拆除。房屋价格评估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被搬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合理确定市场评估价格。

  在《通知》里,对于拆迁许可证的发放,也做了严格规定。对违反城市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拆迁计划、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以及拆迁补偿资金、拆迁安置方案不落实的项目,将无法得到拆迁许可证。

  (编辑 恒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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