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局:国有煤矿应采取五措施避免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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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11:3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0月21日电 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新闻发言人黄毅今天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应该采取五个方面的措施,以吸取河南大平煤矿爆炸事故的教训。 黄毅说,总结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国有大矿在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上,特别是在瓦斯灾害的治理上,应该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第一,认真贯彻落实治理瓦斯的十二字方针,就是先出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第二,完善井下的通风系统,完善瓦斯的监测监控设施。 第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的能力,坚决杜绝违章作业的一些行为。 第四,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建设,进一步强化煤矿的安全基础工作。 第五,要进一步加强煤矿以治理瓦斯为重点的安全技术改造的工作力度。依靠科技进步来提高煤矿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他强调,如果认真落实以上这些措施,煤矿的瓦斯爆炸事故应该说会得到有效遏制。 10月20日22时47分,河南省郑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平煤矿井下一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初步核查当班井下有446人作业,目前已升井298人(其中18人受伤),尚有148人下落不明,已确认有56人遇难。 相关专题:河南大平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