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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试行专家学术休假办法 休假期间待遇不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15:25 重庆商报

  本报讯 (记者王飞 实习生王磊) “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可享受1~12个月不等的学术休假。昨日,记者从市人事局了解到,《重庆市专家学术休假办法(试行)》已于近日下发到各单位,即日起正式执行。

  学术休假是指专家在所在单位提供的休假时间内开展学术、技术研究工作的一种形式,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开展学术研究、学术交流、项目合作、做访问学者、进修、讲学、
著书等内容。享受学术休假的专家原则上应是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且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每连续工作5年(含5年)以上。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申请享受一次学术休假。休假时间根据行业特点、休假期间学术活动所需时间而异,时间在1~12个月不等。

  为确保专家学术休假收到实效,《办法》还制定了考核奖惩制度。专家完成学术休假计划并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其学术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在学术休假期间有重大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由所在单位给予适当奖励;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学术休假计划或经所在单位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则由所在单位视情况给予适当处理。

  市人事局人士称,学术休假对鼓励和推动专家开展国际国内交流活动,开阔学术视野,促进学术创新和科研发展均有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市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近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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