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试行专家学术休假办法 休假期间待遇不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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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15:25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飞 实习生王磊) “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可享受1~12个月不等的学术休假。昨日,记者从市人事局了解到,《重庆市专家学术休假办法(试行)》已于近日下发到各单位,即日起正式执行。 学术休假是指专家在所在单位提供的休假时间内开展学术、技术研究工作的一种形式,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开展学术研究、学术交流、项目合作、做访问学者、进修、讲学、
为确保专家学术休假收到实效,《办法》还制定了考核奖惩制度。专家完成学术休假计划并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其学术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在学术休假期间有重大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由所在单位给予适当奖励;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学术休假计划或经所在单位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则由所在单位视情况给予适当处理。 市人事局人士称,学术休假对鼓励和推动专家开展国际国内交流活动,开阔学术视野,促进学术创新和科研发展均有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市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近5万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