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女贪官亲批17亩地给胞弟 使用权至今未追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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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17:02 中国青年报 | ||||||||
7年前,浙江外逃贪官、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的胞弟杨光荣,以温州市双龙塑料厂的名义,征得一块17.3565亩的黄金地块。7年后,在这块土地上,除了能看见钢架大棚下停放的一辆辆运输卡车外,仍不见该厂的牌子。 记者近日在浙江温州调查时发现,这块位于温州市过境公路108号的土地(本报9月7日作报道),曾为双桥村的集体土地(水田),竟是由外逃女贪官杨秀珠本人亲自批给其胞
这块“风水宝地”在7年前被征用后,到现在一直没有用于工业用途,而是高价出租给个体运输户办托运部。 当地的一位知情者称,这块地名为办工业企业,实为杨氏家族的“小金库”,当地有关部门至今没有进行追查。 17亩集体土地是怎样出让的 2004年3月23日,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公开审理杨光荣受贿案,并当庭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杨光荣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没收赃款人民币18万元。 杨光荣案正是杨秀珠畏罪仓皇出逃美国的“导火索”。现年42岁的杨光荣被捕前系温州铁路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2月下旬,杨光荣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003年4月20日,杨秀珠闻风出逃美国。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说,杨秀珠本人在担任温州市规划局局长和副市长期间,通过杨光荣等人以双桥村的土地为基础进行敛财。现在托运部的总负责人是斯军敏(音)。斯军敏收上来的租金以前一直交给杨氏兄弟。“杨光荣被捕后,斯军敏收上来的钱,就不知道交给谁了。” 日前,记者几经周折,终于在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档案室的一份《温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合同》(1996温土字51号)中发现:“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工业厂房项目。”土地使用金从1997年开始向甲方缴纳,每平方米仅为1元人民币。 这份合同的第13条也明确规定:“乙方二年不动工建设的,甲方(温州市国土局)有权中止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记者在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档案室还查明,此前的1996年11月18日,杨光荣在另一份给温州市土地局的《关于要求征用厂房用地的报告》中声称,双龙塑料厂系城郊乡双桥村村办企业,现有职工40余人,主要生产注塑啤酒箱、渔箱、渔篓、汽车成套塑料配件以及空调器面板等。年产值500万元,税利180余万元,当时已有用地1800平方米。 1996年12月31日,时任温州市副市长的杨秀珠在《温州市建设用地(划拨、出让)处理单》[文号:(1996)68号]的最后一栏即市政府领导审批栏上亲笔签名:同意,杨秀珠。 至此,一块17亩的水田成为杨氏姐弟的“聚宝盆”。但直到如今,这块土地的使用权仍没有收回,当地有关部门也没有进行追查。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法规监察处处长詹为民直言不讳:“这块土地肯定有问题!”。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督局二处处长陈真10月20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这块17亩多地当时是作为工业用途来征用的,如果现在是用来办托运部,那就是改变用途,这是违法的。对于这块土地,温州市国土部门首先要做的是应让其补交土地出让金,在补办完手续的同时,还要罚款。 村委会所在土地可能有三种处分 对于本报此前报道的双桥村村委会所在地的4.841亩土地,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法规监察处处长詹为民表示,目前处分有三种可能。 这三种可能为:一是企业在破产以后,要进行清算,把财产权的归属确认后,然后由土部门把这块地征为国有;二是根据相关的土地法规,企业破产后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流转的对象只能是乡镇企业;第三种可能,既然原来的企业不存在了,村里应该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地上建筑物和土地是一个整体,这较难办。 “当初,刘定海的目的也是想拿到土地使用证,再把房子卖了”,詹为民说,“这件事的处理现在比较敏感,也很慎重。阻力来自村民,因此,就一直搁在这里”。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徐增培则表示,对于双桥村村委会所在地的这块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目前还没有进行确认。但以前发的那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实已注销掉了。 当记者问及这块集体土地到底何时能进行确权时?徐增培狠狠地吸了一口烟,把烟头摁在烟灰缸里说:“事情还要研究一下,没有那么简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