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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比利时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20:35 新华网

  新华网香港10月21日电香港特区政府和比利时政府签订的就收入及资本税项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逃税协定于10月7日生效。香港和比利时的居民就其在对方地区自经商、受雇或投资所取得的收入,将可获得宽免税项或节省税款。

  香港特区政府税务局局长刘麦懿明21日表示,香港特区政府和比利时政府于2003年12月签订该项协定。特区政府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为实施该协定而制定的命令,已通过所有
需要的立法程序。这个协定在香港适用于2004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任何课税年度,在比利时则适用于2004年1月1日或之后征收的税项。

  刘麦懿明说,这是香港第一份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是香港在推行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计划的里程碑。香港于1998年与内地订立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该安排涵盖企业利润、个人劳务入息及运输收入。至于较容易受到双重征税的国际运输方面,香港已签订了18份限于空运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5份限于航运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两份限于空运与航运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她表示,香港特区政府非常希望与香港的主要贸易及投资伙伴建立一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网络。特区政府正在或计划安排与其他税务机构就这类协定进行磋商。(完)(责任编辑: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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