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将全面取消契税委托代征 实行征收机关自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20:3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0月21日电(记者陈二厚)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21日表示,为加强契税征管,明年契税将全面取消委托代征,实行征收机关自征。 契税是对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向承受人征收的税种。属“农业四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之一。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契税收入逐年攀升。在目前24个税种中,已成为增收最快的税种,预计今年收入额将接近50
在21日召开的全国农业税收工作会议上,许善达说,几年来,契税的大幅增收,大大减轻了农村税费改革“减负”所带来的财政压力,为保证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和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契税征管中也存在3个问题。 一是征管缺少过得硬的法律依据。国务院至今还没有制定有关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管办法,使契税的执法刚性受到严重影响。二是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违规的优惠政策,扰乱了正常的管理秩序。三是委托代征面过宽。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之初,总局曾要求契税应以直接征收为主,直接征收确有困难的地区经批准才可以委托其他部门代征。现在的情况是,委托代征的地区远多于直接征收的地区。12个省(区、市)完全委托其他部门代征,7个省(区、市)的大部分城市实行委托代征,全部实行直接征收的只有5个省(区、市),另外7个省(区、市)部分城市直接征收、部分城市委托代征。 据了解,税务总局下一步将采取3个措施加强契税征管: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委托代征,全面推行直接征收。二是加强对违规政策的专项检查,对查出的违规事项进行通报;同时借鉴稽查工作的做法,哪级查出违规税款入哪级金库。三是与相关部门协商,尽快明确契税征管的法律依据。(完)(责任编辑:刘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