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旭龙提交3份协议证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0:11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 本报讯(记者邹桂)发现自己的人体图片被制作成图书在市场上销售,人体模特汤加丽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摄影师张旭龙告上法庭,并索赔51万余元。昨天上午,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汤加丽和张旭龙均没有到庭。
张旭龙的律师当庭拿出了3份汤加丽与张旭龙签的拍摄协议,每份协议都明确表示“模特授权于摄影师使用其肖像权”,他认为这表明张旭龙完全有权利使用这些图片;并且协议中还标明这些人体图片可用于“人像摄影等专业期刊发表、展出及出版,用于展览及摄影专集的出版”。但汤加丽的代理人认为这也正表明,汤加丽只同意张旭龙将这些照片用于专业期刊的发表,而非制作成图书出版。 法庭上,汤加丽的律师对3份拍摄协议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他们告诉法官,在被告提供的协议复印件中,有的签字是“汤加丽”,有的签字是“汤丽”,凭此不能认定这些协议到底是否汤加丽所签。 由于汤加丽本人没有到庭,法官无法让她亲自对被告提供的原件进行辨认。同时,律师表示,汤加丽本人不愿意为此作笔迹鉴定。法官告诉律师,如果不作鉴定,汤加丽将要承担举证不能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