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不服扣留告工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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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0:11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 本报讯(记者邹桂)火腿肠里被检出有敌敌畏后被工商扣留,销售商将北京市工商局告上法院。昨天,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火腿肠内含敌敌畏,该适用何种标准,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
今年2月24日下午,市工商局接到举报:北京宏远发公司销售含有敌敌畏的火腿肠。工商执法大队将该公司销售的火腿肠查封并抽样送检。经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化妆品检测中心检测,金华市鸳鸯林火腿厂生产的鸳鸯林牌火腿含有敌敌畏。丰台工商分局于3月2日扣留了鸳鸯林牌火腿。宏远发公司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工商局维持了丰台工商分局扣留火腿肠的强制措施。之后,宏远发将市工商局告上法庭。 昨天庭审中,销售商认为,检验结果只显示敌敌畏含量,并没有得出敌敌畏含量超国家标准的结论;按《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鸳鸯林牌火腿肠的敌敌畏含量并未超国家强制性标准,工商不应扣留火腿肠。市工商局则认为,国家制定的火腿卫生标准中没有提到敌敌畏含量问题,即表示在火腿肠内不得检出敌敌畏含量,如检出含有敌敌畏则表示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而且火腿肠不是农产品,不应按农产品安全质量要求来确定敌敌畏含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