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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最高可获200万资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0:11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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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王雪瑾)昨天,市发改委下发了《关于申报200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凡在本市注册、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种所有制性质中小企业均可申请专项补助资金,每个项目的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每个项目的最高贴息额不得超过150万元。

  市发改委下发此项通知,是履行国家发改委安排的200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政策的体现。专项资金将重点用于补助中小企业技术进步项目,改善各类中小企业生产技术装备和开发新产品的条件。

  此次专项补助资金规定了重点支持的项目:模具、热处理和表面处理等工艺专业化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项目;为大型企业或重大装备提供配套产品,以及为油、电、煤、运所需装备提供配套产品的技术进步项目;促进农业产业化项目;促进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现代制造业技术进步项目;促进都市工业发展的项目。

  以企业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企业自有资金占项目投资总额的50%以上),采取无偿资助方式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每个项目的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以银行贷款为主的投资项目(银行贷款占项目投资总额50%以上),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实行一年期全额贴息,按年度拨付。每个项目的最高贴息额不超过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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