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房源信息失实中介要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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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0:11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 本报讯(记者潘澄清)昨天,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发布了《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规则》。根据《自律规则》,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的广告房源信息失实、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中介机构应承担补偿责任。
《自律规则》要求,中介在经营时要公示工商执照、资质(备案)证书、会员证书及从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照片,同时要公示服务程序或业务流程、服务项目及各项收费标准等。 《自律规则》同时划定了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禁区”:中介不得承揽国家法律禁止转移、买卖、租赁、抵押的房地产业务;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不得在本机构以外的机构兼职,在服务中不能索要或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 11月1日起,该《自律规则》将在该协会100多家会员单位正式实施。如违反《自律规则》,协会将报市政府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全文可见北京市建委网站:www.bjjs.gov.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