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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加丽再上法庭状告摄影师索赔5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0:18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黄海霞报道围绕人体写真模特汤加丽的官司剪也剪不断。昨日上午,汤加丽状告替其拍写真的摄影师张旭龙一案在朝阳法院大屯法庭开庭审理。汤加丽本人没有出席庭审,而是委派了两名律师代理官司。

  汤加丽是以肖像权被侵犯为由,将摄影师张旭龙告上法院的,并索赔51万余元。据其律师称,在汤加丽与张旭龙签订的协议中,双方约定张旭龙只有在“人体摄影专业学刊”上
出版汤加丽人体摄影照片的权利,并在每次签订协议的时候都明确提出要求将照片在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发行,而此次出版销售的“图书”,署名第一被告“著”、第二被告出版发行、第三被告销售的《中国首位演艺员人体魅力摄影张旭龙看见记忆1、2》(精装)两图书擅自使用原告肖像,显然超出了双方协议的范围。

  在法庭上,汤的律师对被告提供的3份拍摄协议的真实性也提出质疑。他们指出,在协议复印件中,有的签字是“汤加丽”,有的签字是“汤丽”,因此不能认定这些协议到底是不是汤加丽和对方签订的。审理完毕后,法庭没有作出判决。

  而5个月前,张旭龙状告汤加丽侵犯作品完整权案件审结,汤加丽被判令赔礼道歉,并支付张旭龙10万元。原作者:来 源: 华夏时报共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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