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与致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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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3:00 法制晚报 | ||||||||
昨日本报A14版《黑心律师“四途径”捞钱》一文所配发的图片说明有误。图片中的人物不是执业前进行宣誓的律师,而是在今年9月24日律师宣传日上带领律师宣誓的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大进先生。李先生1982年即开始律师执业,曾代理过众多著名案件。此外,该图片为配图,与文章内容无直接关系,在这样的文章上配发这样的图片不妥。本报特向因此图片给李大进先生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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