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协管员有了执法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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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4:11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李澜)药品监督协管员(下称“协管员”)有了执法权。昨天,记者从市药监局获悉,开县药监分局近日聘用的62名协管员已经上岗,与一般意义上的协管员不同,他们拥有县法制办颁发的执法证,具有执法权。 据介绍,协管员拥有执法权的制度,将先在开县30个乡镇试点,如果运行良好,还将在剩下的25个乡镇中展开。
据了解,这62名来自开县30个乡镇的协管员,均是乡镇卫生院工作者,具有一定的医疗、卫生知识。 今年4月,开县药监分局从全县55个乡镇卫生院推荐的98人中,选拔了66人参加与县法制办联合举办的业务培训。今年8月,其中62人培训完后通过考试,获得了县法制办颁发的“两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和《行政执法证》。10月15日,开县药监分局正式向他们发了聘书,聘期为一年。 据悉,这批协管员的权力不小,对于违反药品监管规定、情节较轻微的行为,可在现场按上限50元的标准,处罚被监管对象。 如何保障这批协管员不会滥用职权呢?据介绍,开县药监分局出台了如下几点措施:一、每季度定期召开协管员联席会议,通报工作,以利互相监督;二、设监督电话(52234175),群众如发现协管员不尽职或滥用职权可投诉;三、对不尽职或是滥用职权的协管员,一经发现,立即收回“两证”,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还要交司法机关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