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该告别“尿泡饭”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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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5:2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潘洪其 今年5月发生在辽宁兴城市的民警午夜搭梯强行入室抓嫖、女主人受惊吓导致精神失常一案,上周在兴城市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包括三名民警在内的六名被告人犯非法搜查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决定依法从轻处罚,免予刑事处罚。(见10月20日《辽沈晚报》)
在没有任何可确认违法事实的证据,且没有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民警爬梯子通过窗户进入公民的私宅抓嫖,将无辜的女主人吓成急性应激性精神障碍患者,这种在警匪大片里也难得一见的情节,在我们的媒体上不断出现。 警察违法抓嫖酿成恶性事件,令人瞠目结舌,但仔细分析起来,其主要诱因便是“创收”问题。据知情者称,在今年2月发生了性质更恶劣的违法抓嫖事件的湖北黄石市西塞山公安分局,去年区财政拨给了他们260多万元,人均1万多元,而他们一年至少需要500万元,还不说其他各种费用,他们搞这个事,也是没有办法。于是,为了弥补办公经费不足,许多地方的基层公安机关都被分配了罚款任务,上交罚款按比例返还,相当于多罚多得,少罚少得,不罚不得。 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刑事执法和治安行政部门,具有诸多便利或曰特殊性,如果对他们开了罚款的口子,难免会发生异化,这方面教训太多了。除了违法抓嫖,这些年一些地方的警察还炮制过“处女卖淫”、“处女嫖娼”的荒唐案件。 四川省公安厅厅长吕卓曾将公安部门在吃“皇粮”(财政拨款)、“杂粮”(收费和赞助)之外的吃罚款——大多是对卖淫嫖娼的罚款——比喻为吃“尿泡饭”。据报道,四川省将在全国率先做出规定:县级公安机关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负责保障,不留缺口。吕卓总结说,过去警察吃“尿泡饭”,也可以说是逼出来的,对他们的处理多少有些“挥泪斩”的意味;经费保障后,谁胆敢再滥收乱罚,就是贪得无厌了,将一律“杀无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