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没增值一倍 赔钱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6:0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据广州日报报道,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一宗房产未能如期升值、购房者起诉房产公司的案件,法院判决房产公司履行其广告承诺,以双倍房款回收房产。 1995年至1997年间,斗门区一房产公司为了促销,竟称其房产保证五年内增值100%,如不能将以原房价增值一倍收回。但5年过去,房价反而不如以前。一购房者遂向斗门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以购房款加一倍收回房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