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理念新飞跃:科学、民主、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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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6:1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总结55年执政经验和规律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把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作为执政党建设的目标之一鲜明地提到全党面前。 中共中央党校党建研究专家叶笃初表示,成为一个永远保持先进性,经得住各种风浪
认识客观规律,遵循客观规律,是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的基本着眼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证明,秉承科学精神,顺应客观规律要求,党就能巩固执政地位,赢得百姓拥护。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执政,最关键的是正确认识和处理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李忠杰说:“‘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必须始终坚持的执政理念。” 从一个长期以行政命令为主要管理模式的国家,到依法行政,国家制定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初步建立了依法行政的基本法律制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陈甦说,《决定》中关于法制建设的新提法、新观点和新思路,更加高瞻远瞩,显示出对真理的崇尚,对时代的适应,对规律的把握。 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