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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赡养费儿子说“多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6: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王鑫成岷何记者张焱实习生孙颖为您报道

  记者昨日从成都市中级法院获悉,日前,该院依法判决了一起因赡养纠纷而引发的上诉案件,市民刘某某被一审法院判决每月支付七旬老父30元的赡养费,刘某某竟嫌给多了,向中院提起上诉,结果被成都中院依法驳回。

  刘家住在双林路附近某小区,刘的父亲现已75岁高龄,他在起诉中称,他现在每月只领取150元的生活费,但还要照料有残疾的女儿。考虑到儿子的具体情况,故要求儿子每月负担30元的赡养费。

  一审法院支持了刘父请求后,儿子刘某某竟以法院判决自己给付老父每月30元赡养费过高等为由,向成都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成都中院认为,刘应当为父亲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履行赡养义务。一审法院判决刘给付其父赡养费30元并无不当,法院遂依法判决驳回刘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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