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致残遭推诿治疗 见义勇为青年依法讨公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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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6:41 大众网 | ||||||||
本报烟台讯 10月20日,坐在轮椅上的王卿华踏上了北去返乡的列车。之前,从芝罘区法院法官手中接过两家公司支付的25万元赔偿款,这位来自黑龙江省铁力市的小伙子露出了笑容。他说:“虽然因见义勇为致残,但我丝毫不后悔自己当初的举动;依法维权,我是胜利者。” 2001年2月,烟台海湾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海湾公司)与烟台洪收船舶工程有限公
然而,在此后的治疗过程中,洪收公司和莱佛士公司对王卿华的医疗费用的赔付互相推诿。医疗费没了着落,王卿华在烟台山医院住院46天后,被转往费用较低的芝罘幸福医院、烟台职业病医院治疗。“在连续转院的过程中,我父母举债5万多元,可病情不但没好转,反而加重了。最后在北京朝阳医院,当专家告诉我这双腿‘废了’的时候,我就懵了,我只有20多岁啊!”回忆起这段痛苦的经历,王卿华禁不住泪流满面。 协商无门,2003年8月18日,他一纸诉状,将洪收公司和莱佛士公司告上芝罘区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等费用共688111元。法院审理认为,王卿华在对洪收、莱佛士两公司中毒职工施救时致残,其行为不带有任何功利目的,应该认作见义勇为。两公司对中毒事故的发生均有过错,理应对王卿华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04年3月26日,芝罘区法院一审判决洪收公司、莱佛士公司赔偿王卿华各项费用25万元,两公司互负连带赔偿责任。莱佛士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为尽早拿到救命钱,今年10月11日,王卿华从黑龙江赶到烟台。考虑到王卿华的特殊情况及其见义勇为的壮举,芝罘区法院在为其免了7488元的诉讼费的同时,还为其开通“绿色通道”,仅半个小时即办理好所有执行立案手续。仅用4天时间,法官便将全部款项执行到案并转交王卿华。(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