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洗肠”100~11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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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7:57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秦齐思)昨日,经过沈阳市物价局核定后的,改用乙醇汽油车辆燃油供给系统清洗收费标准出台,费用在100~110元间。 据市物价局综合处相关负责人王彦孔介绍,这次的收费标准是借鉴了其他几个试点地区经验,并结合沈阳实际情况后核定而出的,之前制定的标准一律作废,以此为准。
新的收费标准是:轿车类排气量小于2.0升,每台车收费100元;排气量在2.0升以上(含2.0升),每台车收费110元。货车类载重量在3.5吨以下(含3.5吨),每台车收费100元;载重量在3.5吨以上(不含3.5吨),每台车收费110元。客车类小型客车每台车收费100元,中型和大型客车每台车收费110元。 “在3个月的清洗质量保证期内,只要出现清洗质量问题,原清洗企业就必须负责免费二次清洗。”王彦孔表示。 新的收费标准不包括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如更换零部件,价格按零部件进价加15%的差率核定。 另外,市物价局还强调,车辆燃油供给系统清洗以及清洗时是否需要更换零部件,都要坚持车主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不得强制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