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鹿可以吃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8:00 哈尔滨日报 | ||||||||
今日焦点:国家林业局在刚刚出台的《关于促进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开出了一个包括梅花鹿、非洲鸵鸟、红腹锦鸡、野猪、海狸鼠、水貂、狐狸、狍子等在内的54种陆生野生动物的“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这意味着这些经过人工繁殖驯养的野生动物在卫生部门鉴定许可后可以人工饲养,可合法进入餐馆,然后被摆上餐桌。对此,世人议论纷纷。
科技进步带来口福 读者赵宇:我觉得这是一件好事,既让人们享了口福,又没有破坏珍贵的野生动物资源。这就是科技进步带给我们的好处。 由此殃及野生动物 读者王军荣:吃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恐怕不算是野生了),难道不是吃动物吗?这也是保护动物吗?有了代替品,就能保护“正宗”的吗?表面合法经营的背后存在着猫腻的事我们见得还少吗?这也很难保证,某些人不会在吃腻了养殖的野生动物之后,寻求“正宗”野生动物的可能。只要存在着利润诱因,谁也不敢保证“暗箱操作”,况且现在还多了一个“合法”的“金字招牌”。是不是“方便”多了? | ||||||||